后华创公司未履行付款权利,债权人华创公司居处地正在本院辖区,本院查明:申请人张井国取被申请人华创公司劳动报答争议胶葛一案经无锡市锡山区劳动听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锡山劳人仲案字【2024】第1644号仲裁裁决书确认,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而,具备申请华创公司破产清理的从体资历。故张井国做为债务人,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本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权人居处地管辖,以书面形式通知华创公司。张井国遂向本院申请施行。经张井国申请,因为华创公司未能向张井国了债到期债权。
本院施行部分决定将无锡华创电梯拆潢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公司)做为被施行人的施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华创公司未能向张井国了债到期债权,《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的注释》第五百一十一条、正在穷尽施行办法后?
华创公司照旧未能履行付款权利。可见其缺乏了债能力。施行过程中,裁定如下:受理张井国对无锡华创电梯拆潢无限公司的破产清理申请?

